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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告

日期:2025/5/15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限期办理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告

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要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于2025年3月1日开始。截至目前,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办理进度严重滞后,机关事业单位中尚有部分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淡薄,不履行纳税义务和申报职责,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税收法治,强化税收治理,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负有督促监督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时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税务机关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立即通知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务必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办理汇算申报并完成退税或补税操作。如果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督促监督不力,导致汇算清缴滞后的,税务机关将公开通报,并将名单上报县委、县政府。

二、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负有法定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要求广大纳税人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对阻挠主管税务机关执法、拒绝履行汇算清缴义务的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将移送县纪委监委,建议追究相关责任。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其列入税收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

临潭县第二税务分局

0941-3122542

临潭县城关税务分局

0941-3122167

临潭县冶力关税务分局

0941-3271979


国家税务总局临潭县税务局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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